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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违规违约处置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13: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发生的违规违约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本平台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平台对参与交易的交易会员或与交易相关的第三方违约行为的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    本平台调查、认定和处置违约行为,应做到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程序规范、处置合理适当。

第四条    本平台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本平台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对有关各方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第五条    会员或与交易相关的第三方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本平台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违规、违约及处置

第六条    会员及与交易相关第三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平台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本办法所述之措施进行相应处罚。有关行为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在申请开户及参与交易时提交虚假或不实资料的;

2.未经所在公司同意利用其公司有效证件开户的;

3.未严格按照规则制度办理有关开户及入市交易申请手续的;

4.骗取或盗取本平台会员交易账户;

5.恶意操作市场并造成交易、交收风险的;

6.违背市场制度,扰乱市场秩序的;

7.蓄意违约的;

8.其他违背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相关规则的行为。

第七条    本平台有权对违规违约方采取如下措施:

1.限期说明情况;

2.发布警示公告;

3.限制出入金;

4.限制交易;

5.冻结资金或库存实物;

6.相应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7.取消交易资格;

8.本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限制或干预措施。

会员或与交易相关第三方对本平台的处置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接到该处置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平台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复议期间,本平台不停止处置决定的实施。

第八条    本平台可向违规违约方出具违规违约处理决定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违规违约方名称等相关信息;

2.违规违约事实和证据;

3.处罚种类和依据;

4.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复议的期限;

6.做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本平台可根据有关违规违约行为的具体情况,对处理决定书进行简化。

第九条    处理决定书可通过快递、传真、公告、违规违约方指定负责人当面签收等方式送达违规违约方,处理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以快递方式送达的,自发出之日起3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自传真之日视为送达;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以违规违约方指定负责人面签方式送达的,自签收之日视为送达。违规违约方拒绝签收的,本平台可留置送达或采取快递等其他送达方式。

第十条    本平台在接到违规违约方书面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复议结果。违规违约方对本平台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本平台风控部门申请复核。本平台风控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交易会员。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本平台所有。

第十三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或者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按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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