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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保障客户充分、及时、有效的获得信息,维护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信息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制度所称信息是指与本平台交易的产品有关的任何信息与数据,以及能够直接或者间接传达全部或者部分前述信息与数据的任何形式的描述,包括在本平台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所有交易品种的交易行情、各种交易数据统计资料、相关交易风险、本平台发布的各种公告和通知。
第三条 本平台发布的信息分法定披露信息和非法定披露信息。法定披露信息是指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本平台必须予以披露的信息。法定披露信息以外的属于非法定披露信息。
第四条 本平台对信息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本平台授权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与本平台信息有关的业务,包括发布、经营、增值开发或者传播等。
第五条 本平台可以独立、与第三方合作或者委托第三方对本平台信息进行经营管理。合作第三方不得发布任何不实及误导性信息,且未经本平台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平台信息,并如有违反,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平台提供信息实行有偿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协助监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履行监管职责而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本平台信息及设备传输中断或者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作时,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平台信息的发布、经营、传播和使用适用本制度。本平台、会员、信息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与本平台信息相关的组织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内容及发布


第九条 本平台通过交易系统、本平台官方网站发布本平台的有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向交易会员提供交易行情及相关的行业综合信息。
第十条 本平台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规格、成交价、成交量、可供交易的商品数量等需要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根据不同内容按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定期发布。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指定银行、监管仓库等,不得泄露从与本平台有关业务中获取的商业信息,不得发布虚假的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平台产生的交易信息归本平台所有,未公开的交易信息属于本平台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和传播。
第十四条   为本平台交易系统和专业网站提供软硬件服务的专业机构必须遵守与本平台签订的有关协议,保证交易设施的安全运行和交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对未经本平台许可,擅自发布、传输和传播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本平台有权终止其接收、传输和传播本平台信息,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平台会员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本平台的内
幕信息及未披露的信息内容。对外传送的文件,软盘、录音、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资料内容,需经本平台审核同意,书面回复后,方可进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北酒所中国老酒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