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交易业务>交易规则

交易规则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结算规则与结算资金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

 

第一编 结算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交易登记结算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登记结算秩序,防范登记结算风险,保障本平台交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平台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本平台上市的交易品种登记结算,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平台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登记结算业务采取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本平台登记结算部门集中统一办理。登记结算部门为本平台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查询与结算服务。
第五条 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本平台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平台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第七条 登记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 日常结算


第八条 本平台对交易会员存入本平台的专用资金账户的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明细账户,按日序时登记核算每一交易会员出入金、交易服务费等。
第九条 为保证电子交易的正常进行,交易会员须保证其账户内有足额货款及交易服务费。
第十条 交易会员划拨资金的方式:交易会员须在交易时间内进行资金的划拨。交易会员入金通过本平台指定银行办理,交易会员出金通过本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办理。
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出金须符合本平台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会员,本平台可限制其出金:
1.涉嫌重大违规,经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2.因投诉、举报、交易纠纷等被司法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且正处在调查期间的;
3.本平台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
4.本平台认为必要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   当日结算完成后,本平台通过交易系统公布结算数据,交易会员应通过本平台交易系统每日及时主动地查询、核对结算数据。
第十四条   遇特殊情况,造成本平台不能按时提供结算数据时,本平台将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十五条   交易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包括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本平台。如在规定时间内交易会员没有对结算数据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交易会员已认可结算数据的准确性。交易会员应自行保管交易数据。
第十六条   交易会员应遵守本平台的规定,严格规范操作,特别要从严管理密码,以防密码被盗和泄密,非因本平台的原因造成的交易密码被盗和泄密,由交易会员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编  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日常结算


第十七条   交易资金存管原则:本平台接入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交易会员的交易资金全额存放在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并接受该银行监管。除交易规则规定的交易服务费、交易款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名义转移或挪用其交易资金。
第十八条   分账管理原则:本平台的交易系统内为每一交易会员设立单独的专用账户,用于交易会员的交易和资金结算。交易会员可随时查询该账户下的资金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向指定账户转款原则:交易会员只能通过在指定银行开立的银商绑定账户办理出入金业务。
第二十条  每日校对原则:交易日日终结算后,交易结算部负责“交易系统”中的资金情况与指定银行资金互相核对,确保无误。
第二十一条 结算流程及具体规则按照本平台、会员同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执行。  


第二章 风险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交易会员对其在本平台成交的合同负有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资金结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对与资金结算有关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对与资金结算业务有关的资料,资金结算部门应当拒绝查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金结算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1)交易会员查询其本人的有关交易资料;
2)本平台履行职责要求资金结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3)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查询和取证。
第二十四条  资金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办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资金结算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交易行为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1)制订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2)建立完善的技术系统,制订由有关参与人共同遵守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和风险评估体系。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本平台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平台所有。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规则所述的交易时间为北京时间,并以本平台交易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北酒所老酒交易平台资金结算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