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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12 10: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会员管理工作,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会员的业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相关规定,制定本会员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会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平台会员及其从业人员。


第二章 会员入市规则


第三条 凡承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平台业务规则,且并符合本制度所规定条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成为本平台会员。
第四条 本平台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与交易会员,其中交易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本平台审核批准,在本平台授权范围内从事本平台交易品种的现货交易业务的机构。


第三章 会员类别


第五条 本平台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注册成为普通会员可以浏览本平台信息并对本平台所挂交易品种进行咨询与留言;普通会员需要进行绑定及开立资金账户,并经本平台审核批准后成为交易会员,交易会员可在本平台进行交易。
第六条 本平台会员只能为机构。机构交易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外各类正常运营的企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存在法律法规、本平台会员管理规定以及相应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交易的情形;
2.对本平台采用的交易模式有较深的了解;
3.注册本平台的交易会员,已履行完毕法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
4.本平台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酒类流通资质的法人、机构交易会员可以在本平台挂单买入或卖出酒品;没有酒类流通资质的法人、机构交易会员只可从本平台购买酒品并提货。
第七条 本平台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遵守本平台各项规章制度;
3.接受本平台监督管理,参加本平台组织的各项活动;
4.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5.履行保密责任。


第四章 注册途径


第八条 注册途径
参与本平台交易的机构可通过电子签约、面对面签约、邮寄签约的方式注册成为本平台的交易会员。
第九条 注册过程中交易会员需要提交和填写的资料如下:
1.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3.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且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4.机构对公账号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5.签署《会员入市协议》。
第十条 会员注册成功后,本平台进行审核。


第五章  交易账户


第十一条 交易会员必须在本平台指定的银行开设交易资金账户,并开通银商转账业务。一个交易会员对应一个交易资金账户。
第十二条 交易会员的资金可以在交易资金账户和银行资金账户间自由划拨,费用自理。本平台指定的开户银行负责对资金进行划拨,但对于资金划拨延迟,会员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


第六章 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本平台将不定期对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讯、不及时更新重大变更信息以及其他不符合本平台有关规定的情况,本平台有权冻结其会员账户,并责令该会员限期完善相关信息。若该会员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或拒绝接受本平台的建议,本平台保留继续处罚的权利。
第十四条 对于违反本平台管理规定和业务规则的会员,本平台有权视其行为性质和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交易、限制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据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会员若对本平台的处理决定不服,有权自收到处理决定后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平台提请复议。对于会员的复议申请,本平台受理并做出决定。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北酒所中国老酒交易平台会员管理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