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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

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交易规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31 12: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的现货交易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平台注册的交易会员进行的酒类现货交易活动及与现货交易相关的其他活动。本平台、交易会员、鉴定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以及与上述交易活动有关的主体应严格遵守本规则。
参与本平台交易的各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诚信、理性的精神,遵守本规则,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条     本平台会员的一般规定
1.本平台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本平台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交易会员两类。认同和遵守本平台交易规则并注册即为普通会员;认同和遵守本平台交易规则并注册,且进行银商绑定及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即为交易会员。仅有交易会员可在本平台进行交易。
3.若交易会员不在本平台继续参与交易,应申请注销交易账号。若因未及时办理注销而产生的任何纠纷,由该交易会员承担全部责任。
4.本平台会员应按本平台的规定标准自行配备相关设施,并接入互联网。
5.本平台会员对于自身在本平台的所有行为负责。
第四条     本平台会员的权利
1.      在本平台规定范围内参与交易,或参与与交易相关的活动;
2.      享有本平台提供的交易信息和有关服务;
3.      对本平台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本平台规定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本平台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及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开展交易;
2.      遵守本平台的各项制度及相关规定,接受本平台的监督和管理;
3.      保护好自己的交易账号和密码,并对因其账号和密码在本平台使用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本平台不负任何个别或连带责任;
4.      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5.      维护本平台声誉;
6.      其它应依法履行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与术语
第六条     定义与术语
         现货挂牌交易:在本平台规定的可交易的货物范围内,由卖方发布挂单卖出,买方下单订购,成交后即时生成不可撤销和不可变更的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必须按电子合同条款进行现货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交易会员:承认并遵守本平台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在本平台实名注册并通过本平台审核批准获得交易资格,在本平台从事酒类产品现货交易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交易会员根据交易行为的不同,分为卖方、买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酒类流通资质的法人、机构交易会员可以成为本平台的卖方和买方;没有酒类流通资质的法人、机构及自然人交易会员只能成为本平台买方。
        监管银行:是指由本平台指定,代为监管本平台交易会员的交易资金,进行资金结算、资金划拨的银行。
        监管仓库:是指由本平台认可并具有存放酒品条件的仓库。
        交易时间:是指本平台设定的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时间。
        交易合同: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交易系统接受要约信息所达成的电子合同,于交易成交时自动生效。
        交易服务费:是本平台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收取的相关费用。本平台将在相应交易品种交易前公布其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本平台有权对交易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
        交易保证金:为确保交易完成所提供的资金保证。其金额为交易合同中成交价格及交易服务费之和的整数倍。
        履约保证金:是为确保合同履行所提供的一种资金保证。并在合同履行完毕、到期或者依法解除,且不存在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予以全额退还。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一节 交易时间
第七条     交易时间
本平台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9:30至1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本平台公告的休市日除外,交易期间内因故停市,不作顺延
如遇法定节假日,本平台将提前在本平台官方网站上公告法定节假日期间交易时间的具体安排;
如遇不可抗力及其他紧急事由,本平台有权自主决定临时调整交易时间。
第二节 交易品种
第八条     交易品种
1. 各类酒品,包括但不限于白酒、葡萄酒、黄酒、啤酒、保健酒等;
2. 其他酒类衍生产品。
第三节 交易模式
第九条     本平台采用现货挂牌、拍卖等相关法规允许的现货交易模式。
第十条     现货挂牌交易业务的交易主体包括卖方和买方。卖方在系统中,将可交易产品的名称、规格、主要属性、价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买方一旦接受要约即签订电子合同,按电子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
第十一条 电子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编号、交易品种名称、交易代码、成交价格、成交数量、计价单位、交易时间、交易服务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十二条 电子合同以人民币计价,计价单位为元。
第十三条 参与交易双方同意根据本规则规定,转移所交易的交易品种的所有权,并划转相对应的资金。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统被非法侵入等原因给交易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平台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或认定无效。对显失公平的交易,经本平台研究认定后,可以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理。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严重破坏市场正常运行的交易,本平台有权宣布取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规交易者承担。
第四节 交易流程
第十五条 卖方提交挂牌申请
1. 卖方向本平台提出挂牌申请,如实填写《挂牌申请书》,并申报拟挂牌品种的详细信息,如:产品名称、规格、主要属性、出厂厂家、生产日期、价格、数量等;
2. 本平台收到挂牌申请后对于申报的各项资质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挂牌申请回复函》;
3. 卖方收到《挂牌申请回复函》,如审核合格,需将拟挂单品种托管至平台指定监管仓库,以确保拟挂单品种真实性,挂单品种需单独存放。如审核不合格,按《挂牌申请回复函》要求处理;
4. 卖方应缴纳挂牌费用,以本平台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5. 本平台在确认挂牌品种如实进入监管仓库,且卖方挂牌手续完成后,通过本平台网站发布《挂牌公告》。
第十六条 交易成交
1. 卖方在挂牌时,应根据自身挂牌品种的情况,发布挂牌品种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以及监管仓库、交货地址、交货时间等信息。挂牌价信息以交易系统显示为准。
2. 买方视卖方的信息能否满足自身的现货购销需求,决定是否购买。
3. 成交价为买方购买挂牌品种时,该品种在交易系统显示的卖方挂牌价。
4. 买方在提交购买申请时,应保证其交易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交易系统会在交易成交后,即时划转交易全额货款及相应交易服务费。
5. 现货挂牌交易业务中买方购买申请成交后,货物所有权即发生转移。
第十七条 买方通过本平台提交认购申请成交后,即签署电子交易合同,买卖双方根据电子交易合同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
第十八条 交易成交后,买方若是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酒类流通资质的法人、机构的,可将买入的酒品继续在交易系统内的零售大厅 内挂牌卖出,再次挂牌时间至少为购买成交后的第五日。再次挂牌的,需履行平台规定的卖方挂牌流程。买方如为自然人,应按照电子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及数量进行提货,提货完成后该宗交易即结束。
第十九条 同一品种、同一价格的多个卖方报价,由买方自主选择卖方成交。
 
第五节 交易申请的撤销
第二十条 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撤销尚未成交的挂牌信息,交易一旦成交,买卖双方则不可以撤销订单,也不能修改订单。
 
第四章 结算与资金监管
第二十一条   每日结算
本平台实行日终资金结算制度及商品日终结算制度。
每日闭市后,本平台按当日成交价结算所有合同的货款、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将买家货款划转给卖家。成交货物的所有权划转给买家
第二十二条   资金监管
会员资金由本平台指定的监管银行进行监管。交易会员可通过系统查看自有账户内资金变化情况。
 
第五章 交收
第二十三条   实物交收须由本平台交易会员或其委托人在本平台指定地点办理。
第二十四条   实物交收的数量必须是本平台规定的该交易品种最低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第二十五条   实物交收流程:
1. 交易会员在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可通过交易客户端注册提货单,系统生成提货单和唯一的提货密码,交易会员所提货的交易品种及其对应数量同时被锁定,并约定提货期限,待交收物品进入待交收状态。交易会员应妥善保管提货密码,因密码遗失和泄露造成的损失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 本平台接到交易会员的提货单,审核并确认后,安排进入交收流程,并通知监管仓库。
3. 交易会员携交收所需资料,提货单及密码,在规定的提货期限内,至本平台指定监管仓库,办理交收。
4. 监管仓库审核交收资料无误后,办理出库,同时将提货信息进行录入。
5. 已完成交收的货物,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发票。
第二十六条   办理实物交收时所需资料:
1. 个人:《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交易会员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提货的,还需提供交易会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2. 机构:《北酒所酒类交易平台提货单》传真件(或打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提货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红章)。
第二十七条   监管仓库办理交收时间:交易日9:30-15:00。
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进入“提货单”状态的交易品种将被锁定。交易会员有权通过交易客户端注销提货单,注销后该“提货单”将被取消,其对应的实物解除锁定。
第二十九条   交易会员提出交收申请后,若在指定的交收时间内未办理实物交收业务,该“提货单”作废。“提货单”作废的,其对应的实物仍被锁定,需要交易会员在交易客户端进行注销提货单以解除锁定。
 
第六章 违约与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违约责任
     交易会员对其名下的交易账号在本平台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争议解决
    交易会员在本平台交易发生纠纷时,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平台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交易会员享有通过诉讼或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利。诉讼或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交易会员接受诉讼、仲裁的结果,及承担与诉讼、仲裁有关的各项费用和相关支出,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平台禁止的行为;
1. 发布虚假信息;
2. 发布的信息侵犯了其他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利;
3. 妨碍本平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4. 诋毁本平台声誉;
5. 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
6. 其他违反本规则及本平台相关规定的行为;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平台规定行为的处理
对违反本平台有关规定的会员,本平台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注销交易会员账号、在本平台官网上进行公告等不同等级的处理措施。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本平台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的解释与修改
本规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本平台。本规则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均以第二章中解释为准,对相关名词未作定义的,按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的生效时间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